果然是高手 发表于 2011-5-13 23:04:35

我昨晚发的主题为“有《》说明,就该允许议论”一文今天也被和谐了

我昨晚发的主题为“有《》说明,就该允许议论”一文今天也被和谐了。这必要吗?

锅里的鱼 发表于 2011-5-13 23:26:04

回 1楼(·不及格) 的帖子

貌似没事!

锅里的鱼 发表于 2011-5-13 23:34:08

建议以后发帖子,得多手准备!同时向全国各大社区论坛发帖!

游客 发表于 2011-5-13 23:41:41

某部门已经非常不要脸了,

好事弹头 发表于 2011-5-14 07:06:23

看来论坛里某些领导人得做法已经激起民愤了啊!

铁公鸡 发表于 2011-5-14 07:56:49

心虚到发狂

唐旭晓 发表于 2011-5-14 08:14:00

其实大可不必这样,我们老百姓要求不高,我们只想更多一点点地了解小朋友为什么“自杀”?又为什么长达五个月没尸体还那么完好?他大概是什么时候“自杀”的?龙山也大可不必那么快就妥协,你可以等警察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之时再按“人道”该出多少就出多少呀?

刘瑾 发表于 2011-5-14 08:42:11

没事吓聊

遥控器 发表于 2011-5-14 08:58:59

领导们要泰然处之,不要因小失大。

马甲先生 发表于 2011-5-14 09:05:36

你们都离题了。

关键问题还是没搞清楚。
1、案子破了没?有官方结论了没?
2、那孩子去年12月出走到死亡期间人在哪?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生存状态?
长达5个月,他总要吃饭、睡觉,洗澡,换洗衣服?更重要的是其中还有个过年在中间!!!!

我就说网友容易跑题和虎头蛇尾。
大家到现在基本没人去关注案件的真相,却在只会盲目跟风说学校的不是。
认定一方是否有责任,不是凭两张嘴说一下就好,得看事实。
如果不以事实为依据,乱下结论,那是一个很恐怖的事情。即使网友们用自以为“义正词严”、“一心为公” 的出发点去乱下结论也是不行的。
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一次是站在公正的角度,那一下次呢?再再下一次还能不能一如既往呢?
好比以前,有个如唐太宗般英明的皇帝,的确能给国家带来发展。但谁都知道,过不了几代,肯定会出个昏君的。
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对待一件事情。
希望网友理智,也希望网友们能齐心协力,还事实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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