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 发表于 2013-5-15 11:18:08

怎么会有这样的人。

长汀故地之贴长 发表于 2013-5-19 22:48:56

顶顶

安土敦仁 发表于 2013-5-21 23:01:33

这事儿可找论坛 倒影2000咨询一下 他是较权威的

安土敦仁 发表于 2013-5-21 23:27:34

从楼主所述
在下的判断:事情是否存在这样一些事实:1、30年前审批下来时,是以现在持证人的名义办理的,享受权益的是四个人;2、30年前审批下来时,四个人相对于卖方而言是一个没有分隔的整体,持证人代表的是四个人;3、92年办土地证时,四个人是分开了的,持证人只能代表其一个人了;4、92年办土地证时,是必需向土管所交钱的,持证人未与其它三人商量私下去办了土地证;5、无论是30年前审批下来时,还是92年办土地证时,相关证据都只出现持证人一人之名字,但持证人所代表的利益方却发生了变化,前者是共有性质,而后者是具有排它性的独占性质。
若要变更既成之事实,楼主可尝试以下方式:一、协商补偿;二、协商转让分户。若协商不成,寻求第三种方式:向村民委员会及司法调解员寻求调解,再不成,凭邻里证明 村委会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焦点问题是:1、92年办土地证时的依据是否是30年前的审批,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2、持证人办理其个人名下之土地证是否必需经过其余四人同意

星星望月 发表于 2013-5-22 15:25:26

最好是协商解决,不要为了利益而手足相残。

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安土敦仁 发表于 2013-5-23 09:15:30

回 星星望月 的帖子

星星望月:最好是协商解决,不要为了利益而手足相残。

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

....... (2013-05-22 15:25) images/back.gif

‘煮豆持作羹,漉菽以为汁,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倒影2000 发表于 2013-5-23 17:37:18

还木有看内容,先顶下

高尔夫 发表于 2013-6-5 00:50:57

有错必纠!不过农村建房子是麻烦多多,亲人纠纷、邻里纠纷都让人头痛,所以有钱城里买房,免去那么多烦恼!

心善美 发表于 2013-6-10 14:55:02

100

心善美 发表于 2013-6-10 14:55:0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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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