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羊牯乡罗坑头村山场被盗卖事件真相
关于羊牯乡罗坑头村山场被盗卖事件真相事实和背景:
我村(长汀县羊牯乡罗坑头上湖)土改时已有山场座落大册哩、小册子、茶头窝、公王背、寨角头窝、背头坑、梅子窝至红建竹龙(约500多亩)实为荒山(无树无竹),山场管理权归我十一组村民集体所有。改革开放后78年8月19日村主干主动号召各生产大队会议,吴仰和等12人参加一致通过将原有小组村民集体荒山山场重新落实到各家各户,实行到户的山场责任承包管理,即林权到各家各户(注:因历史原因,林权证未办理至各户)。按当时中央红头文件荒山山场谁种谁收、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全体村民管理山场积极热情空前高丈,经过辟杂除草、练山(100多亩重新种植人造林),垦复把原来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管理成松木、杉木、竹林成片的茂密森林,青山绿水实实在在的生态林,时至今日也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了风风雨雨36年的成果。也达到了习总书记提出全国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向长汀老区学习的榜样!
突发事件:
(上述山场)不幸2004年被我村委(时任村书记吴林春、村主任吴仰发2人)在没有接到任何上级部门收回山场管理权的文件,就把我组村民辛勤管理24年的500多亩山林盗卖给汀林公司曾庆才,得款13万元,2006年4月中旬曾庆才又将此山林以28万元第二手盗卖给曹维炳等人。在官商勾结、欺下瞒上、无法无天的状态形成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不顾村民的切身利益将此山林当作商品再三暴利转让盗卖,时至今以160多万元价格(含30多万公关费)王昌仲成现任买主。此山场不论被官商勾结盗卖转让商业炒作后值多少钱?与村民无关,全体村民需要的是归还我绿水青山,保持生态资源不被破坏,而不是金山银山。
此山场被盗卖后,我组全体村民(从2006年11月26日始)经历了长达10年、前后3次集体联名上访。要求政府归还山场及制止山场乱砍乱伐、破坏生态资源的申请,但3次上访材料均被转到长汀县林业局调查、3次调查结论属林业局同一个工作人员之手笔,内容大致相同:
1、村委收回山场合法;
2、招标会临时增加上湖西片山场标的拍卖合法;
3、山场区域内村民1983年种植100多亩杉木人造林被拍卖合法;
4、罗坑头村其他生产小组公山砍伐树木已办证合法。
以上长汀县林业局的片面调查结论上湖小组全体村民不服。针对以上结论。村民把暗箱操作、违法违纪内幕实情再次阐述,望广大富有社会正义感、正能量的网民看清是非、主持公道。
1、村委收回上湖西片山场未经我组村民同意,我组14户村民被骗签名村民4户未达法定2/3户主同意。
2、村民被骗签名时,村干部明确解说拍卖另“黄土坑”山场(附有村民被骗签名时情况说明)。
3、村委招际公示单指“黄土坑”山场,查无上湖西片山场公示,此举暗箱操作第一步(附村委招标公示复印件)。
4、村小学招标会上临时增加上湖西片山场无我组村民同意签名(会议上即时有村民代表不同意并抗议离开会场),此举暗箱操作第二步。
5、要出卖上湖西片山场,为什何不提前进行招标公示,而要开会时临时增加,这个合法吗?
6、荒山种植中央红头文件(植树造林,第二十条之规定):谁种谁收,被村委盗卖明目违法。
7、村委出示村民代表签字协议,有多少相同笔迹被冒名代签的?(附复印件)调查人员为何置之不理?
8、村委多次解说卖此山场资金用于铺村路面,全村总11个生产小组、公山面积7000余亩,为何单卖我十一小组房前屋后500余亩山场?其余公山场树木其他村民私砍受益?村铺路财务帐目是否向全村公布?
以上村委暗箱操作、违法违纪、漏洞百出的招投标伪证资料难道林业局调查人员不知情?反而要求村民自己做笔迹签定,2016年4月27中午在羊牯乡林业站食堂和山场现任买主一起用餐,难道调查人员连避嫌都不知?还是另有什么任务?所我组村民再次强烈要求上级政府成立多部门调查组深入我村作实情的详细调查!
官官相互吗? 图片太小,看不清楚,建议重新上传大尺寸的图片! 看样子问题很严重,有真凭实据的支持楼主的诉求 关于《羊牯乡山场被贱卖,无处含冤,正义在哪里》的回复
首先感谢网友对长汀林业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7月23日网友“森林守护者”在长汀论坛发布《 羊牯乡山场被贱卖,无处含冤,正义在哪里》一贴。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认为500多亩山场“未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及暗箱操作”、“用空白纸张骗取村民签字”、“冒名待签”、“签名未过半”等问题。
经查,罗坑头村于2003年10月12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同意收回村集体所有的‘黄土坑片’、‘上湖西片’等山场的管理权,拟将该山场进行招标转让”的决议。经羊牯乡人民政府同意,进行招标公告,并于 2004年6月26日在羊牯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鉴证下召开了村集体山场的竞标大会。在招标会上增加了“上湖西片”山场作为标的物,得到了村两委及全村22个村民代表中参加招标会的20个村民代表的同意,后招标成功。整个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罗坑头村委决定收回村集体山场管理权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并与各小组山场管理者签订了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有村民认为村委会用空白纸骗取他人签名问题,经调查人员向该村吴某春、吴某金等同志查证核实,他们确认当时也有在《协议书》中签字,但签字时并不是空白纸上,而是一份成文的《协议书》。
我局在受理以上山场林权登记、流转时所接收的由村委会、乡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均是齐全的,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若当事人仍认为罗坑头村委存在“未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及暗箱操作”、“用空白纸张骗取村民签字”、“冒名待签”、“签名未过半”等问题,可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当事人认为村民有在山场种植杉木,按“谁造谁有”政策,杉木应归村民所有的问题。
经查,当时村民造林使用的资金是村集体所有的更新造林费(林价款),且造林山场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后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该小组村民同意并签订协议,对村民进行补偿后,所造林木收归村集体所有,因此是合法的。
三、关于罗坑头村2016年林木采伐问题。
经查,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经羊牯乡人民政府同意,罗坑头村2016年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5份(村周围2份、蛇背坑1份、杜子坑1份、东坑哩1份),均没有涉及当事人所反映的“上湖西片”山场。当事人所提供的林木采伐照片,均属伐区范围。经林业站调查,在罗坑头村未发现乱砍滥伐行为。
我们欢迎广大群众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可以向当地林业站、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或森林公安等部门举报,林业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如果发现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再次感谢网友对长汀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汀县林业局
2016年7月24日 建议,往上报 习总说了网上老百姓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去查。
回 太阳能电池 的帖子
太阳能电池:图片太小,看不清楚,建议重新上传大尺寸的图片! (2016-07-27 16:11) images/back.gif谢谢关注 图片正在更新中 建议你们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村委的招标是否存在问题。 进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