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同 发表于 2017-12-21 14:12:08

相信政府、相信党!

马甲先生 发表于 2017-12-21 21:46:08

坑!!!


法院有判决的还出来闹。闹要有用, 要法律做什么。

客家缘 发表于 2017-12-21 22:14:49

诚实信访,拒绝诬告

宏鑫宝贝童车店 发表于 2017-12-22 07:05:12

我看见有昨廖春明天写了一篇论文,登陆之后过了半个小时就被给删了!

满意茶行 发表于 2017-12-22 08:22:10

耕地纠纷,因为你上传了证明图片,这个倒是支持你的,关于建房一事,你要占用耕地的话,一平方都不行。

终于可以改名了 发表于 2017-12-22 09:28:34

有理有据,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也是有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相信上级领导还有清正廉明的

玛瑞 发表于 2017-12-22 12:20:31

达达!!!

福建涛 发表于 2017-12-23 12:56:11

这就对了,有问有答,有礼有节

张枫的世界 发表于 2017-12-23 19:22:13

这位居民确实比较无理,超占那么多土地。而且土地纠纷他自己上传的证据也只是由原地主承包于你,并不是国家承包于你,一切以国家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猎鹰翱翔 发表于 2017-12-23 23:00:02

支持你走中院,现在是到处都有官官相护的现象,最好找个讲法为民请命的律师。
页: 1 2 3 4 5 6 7 [8] 9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网民廖春明《人畜混居》一贴的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