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两纲”解读 | 强化对妇女儿童人格权益的法治保障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下称新“两纲”),描绘了未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蓝图。省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为您解读。强化对妇女儿童人格权益的法治保障
张 莉
2021年11月,福建省政府颁布实施了《福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福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纲”)。新“两纲”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福建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发展实际,依据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法治福建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推动我省妇女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新“两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提出了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对我省今后十年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做出了规划。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新“两纲”在贯彻落实宪法男女平等基本原则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回应了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了妇女儿童人格权益的法治保障,具有鲜明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增设妇女儿童人格权益法治保障的目标和措施
强化对妇女儿童人格权益的法治保障,是实现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妇女儿童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前提。人格权益是指人们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人们享有的基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而产生的其他人格利益。人格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立法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具体规定人格权的概念、权利内容、权利行使、权利冲突以及权利保护等内容。新“两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回应《民法典》“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的相关规范,强化了对妇女儿童的人格权益的法治保护,新设“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目标,并提出禁止使用精神控制残害妇女儿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对侵犯妇女儿童人格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从快处罚等措施,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儿童人格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儿童人格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制度,从源头保障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人格平等、人格安全等人格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并要求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对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两纲”设立“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保护原则,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等目标,并通过加快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办法》,补充规定保障妇女儿童人格权益的内容;健全省级、市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县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等措施,将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落实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从而在源头上为妇女儿童的人格权益提供坚实的立法保障。
三、有效推动解决保障妇女儿童人格权益重难点问题,积极回应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
新“两纲”紧盯妇女儿童人格权益受侵害最普遍最严重的问题,不断探寻破解难题的路径,切实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一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
新“两纲”将反家庭暴力、反校园欺凌等作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以对暴力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明确提出要依法严惩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提出了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的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者的惩戒和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儿童安全预判、预警、预防、预演机制,及时排查和治理儿童安全隐患;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等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策略措施。
二是严厉打击拐卖
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拐卖、强奸、猥亵妇女儿童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和儿童吸毒等现象依旧存在,特别是以婚姻介绍为名涉外拐卖犯罪增多,性侵害妇女儿童以及引诱儿童吸毒等案件频发。新“两纲”推动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以及强迫、引诱儿童吸毒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避免受害妇女儿童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儿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心理疏导、经济救助等。
三是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各类性骚扰丑闻屡屡曝光,尤其是利用从属关系进行性骚扰和职场性骚扰行为造成极为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关切。《民法典》不仅明确规定了性骚扰的方式,还明确规定了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义务。新“两纲”新增了防治性骚扰的目标,提出要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立法,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建立健全性骚扰行为人信息披露制度。畅通受害人救济途径和心理干预渠道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来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是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互联网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对妇女儿童人格权益实施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呈高发态势。新“两纲”提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儿童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目标,并通过以下具体措施来实现目标: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儿童实施的猥亵、性骚扰、性引诱以及侮辱、诽谤等侵害人格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处理妇女儿童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儿童财产以及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提升妇女儿童人格权益法治保障的意识和能力
保障妇女儿童的人格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发力,才能形成有利于妇女儿童人格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才能使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人格权利真正得到保护。为此新“两纲”提出了一系列策略措施:
一是要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治观念
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儿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
二是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和实体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儿童能够获得司法救助;促进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
三是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积极为受侵害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新时代,在新“两纲”的引领下,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必将进一步得到回应和实现,妇女儿童人格权益的法治保障必将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作者:张莉(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闽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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