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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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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18: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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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放长汀县江滨乐育幼儿园等校车标牌的通知
汀政综〔2022〕86号
县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为全面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公传发〔2012〕192号)和《关于校车标牌核发业务中确定使用许可有效期的批复》(闽交警车〔2013〕111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已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有效期限到期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鉴于长汀县江滨乐育幼儿园校车(闽F85355)、长汀县任屋春苗幼儿园校车(闽F95969)、长汀县河田五星幼儿园校车(闽F93223)使用许可有效期限到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同意重新核发校车标牌,由县交警大队按规定统一制作校车标牌后予以核发。各相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坐校车幼儿的生命安全。长汀县人民政府2022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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