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委组织部定向选调工作人员2名
各乡(镇):为进一步充实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根据《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工作的办法〉的通知》(汀委办〔2021〕32号)及《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财政局、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汀县在从乡(镇)调往县直单位人员中开展定向选调的工作流程〉的通知》(汀委编办〔2022〕5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拟在乡(镇)定向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长汀县各乡(镇)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须是县委组织部干部调动信息库的在库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4月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不限。
6.综合文字基础好,业务熟悉、人岗相适,入编后,在乡(镇)服务必须满5年(选调生满最低服务年限3年),在入编时的乡(镇)服务必须满3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
选调综合文字岗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4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19号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秘书股,联系电话:0597-6831320。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
(1)《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定向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电子版请发至内网邮箱ct_zzb@ly.fj.cn);
(2)经单位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
(3)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公开选调主要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选调,并进行实地考察。
(二)组织面谈
1.成立面谈考察组。具体考察工作由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落实。
2.面谈内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谈话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通过面谈了解考察对象有哪些主要优点和不足,本人有什么想法,从中考察语言表达、心理素质、自我认知能力及岗位匹配度。
3.面谈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三)实地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了解有关情况,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充分了解实际表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组必须认真查阅被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尤其注意核实“三龄两历”等信息。考察组对考察了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形成综合考察材料,综合考察材料应有考察组成员签字。
(四)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参加选调人员的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向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提交个人调动申请报告(需原单位同意)。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向县委编办提交调动申请报告。县委编办根据有关规定,对调动申请进行初审,并将拟调人选提交专项审核工作专班会审,提交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相关要求
1.报名者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定向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中共长汀县委编办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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