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论坛网页刊载“妇幼啊!你们的医德、服务能不能关注起来,如果不行就滚出大长汀”一帖,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我院就事情经过进行说明。
产妇李某,女,33岁,孕期仅在私立医院B超一次,未行正规产前检查。入院前3天到我院检查,建议住院,患者未入院。 2015年06月02日07:00入院,拟诊:G2P1孕42+1周宫内妊娠,过期妊娠。入院后予完善相关辅助检查,予胎心监护、吸氧、待产观察,严密监测宫缩及胎心。考虑“过期妊娠”,结合患者意愿,予使用小剂量催产素引产,并与家属谈话,告知引产并发症,患者及家属理解并签字。2015年6月2日08:20开始予催产素引产,并予持续胎心监护、持续吸氧,严密观察宫缩及产程进展情况,因产妇于8:50羊水自破,羊水较脏,考虑胎儿窘迫可能,于9:00停用催产素,改用葡萄糖加维生素C静滴。该产妇于09:50喝了红牛饮料后,突然出现呛咳,呕吐大量胃内容物,面色紫绀、牙关紧闭、抽搐、继而休克,我院立即组织全院抢救,同时启动县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初步考虑:1.羊水栓塞; 2.呼吸衰竭。告病危,通知家属,并签字。县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6人参与抢救,并邀请龙岩市第一医院产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心内科孕产妇抢救小组4位专家到我院参与抢救,经抢救组成员通力协作,全力抢救,最终无法挽回患者生命,16:20家属同意放弃抢救,16::30宣布临床死亡。
经市级专家在内的抢救组成员讨论,考虑死亡原因为“羊水栓塞”的可能性极大,羊水栓塞起病急,病情凶险,发展迅速,死亡率高达80%,往往高龄、生产次数多的产妇发生羊水栓塞的机率高。
事情发生后,我院积极牵头,协同司法局、卫生局与患方沟通,协调解决医疗纠纷,患方要求200百万赔偿,拒绝移走尸体,纠集百人占据我院办公诊疗场所,关闭医院总电源,干扰我院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其他就诊人员的健康权,侮辱、威胁、殴打扣押医院职工,在医院大厅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堵大门、堵医院门口交通要道等违法行为。患方做法违背常理,践踏法律,应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院方认为:1.患方提出赔偿要求过高,经多次司法调解,仍坚持要求140万元的赔偿;2.该患者死亡原因暂时不能明确;3.责任多少无法界定。综上原因建议通过司法程序或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解决本次纠纷。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201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