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汀论坛上 《关于选举,投票是不是只是个形式》的回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否则选举是无效的。 其次,1、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2、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七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3、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一人一票)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每个选民都有自主权,每个选民心中都有最佳的村委会成员人选,作为成年人,每个选民都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综合以上三点,可见票选结果是选民选出来的,是体现选民真实意愿的,未选举前票选结果是不确定的,没有组织有效的选举,结果是不会出来的,票选结果就是村民所选的结果,代表了大部分村民的意愿。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因此,投票根本不是实名投票,写票时在秘密写票处填写,每个选民投谁的票,不投谁的票,只有自己知道,外人是不知道的,不用担心当上的村委会成员会为难你。 最后,投某人票给100块这样的情况属于贿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如果你村确实存在贿选情况,就应该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权,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会负责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