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玄武 发表于 2017-12-20 10:29:03

关于网民廖春明《人畜混居》一贴的情况反馈

关于廖春明《人畜混居》一贴的情况反馈
廖春明(实为廖香生),南山镇廖坊村人,父亲廖李木生,兄长廖荣发。钟某为廖坊村支部书记钟桂英,其公公廖汝荣。
一、居住问题

廖坊村是南山河的水源上游,是禁养区,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图片中放置家具的场所是廖荣发占用耕地、未批先建的违章猪场,总面积5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廖荣发占用耕地的违建猪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但廖荣发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2017年2月28日,南山镇会同县国土、执法部门依法对该猪场进行拆除。当日,该户紧急搬移部分生活用具(床、衣柜、桌子等物品)到猪场的前半段(靠路边部分),并称要新建房屋,需留部分猪圈暂时放置生活用具、农具等物品。出于人道主义,只组织拆除了猪场后半段,面积219㎡,剩余部分要求该户新建房屋后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二、建房问题
后该户提出申请,要求旧房改建。经南山镇国土、村建等部门实地查看,同意该户拆除旧房,在原址重建,即在原宅基地的四至范围内新建。但该户称风水不好,未按规划原址重建,地基要往后推、往右挪,超出规定面积约100㎡。该户想要扩建和移动位置,正是被拆除的猪场,即与钟某公公廖汝荣有争执纠纷的耕地。南山镇组织了国土、司法、派出所、法院等部门前后进行十余次调解,该户坚持要超面积、占用有纠纷的耕地建房。
三、耕地纠纷问题
该地块在落实生产责任制时是廖汝荣的责任田。该纠纷耕地,廖汝荣称是2001年开始借给廖李木生户耕种,廖李木生称是调整给他的。双方各执一词,镇村两级多次调解无果。2017年6月,廖李木生已起诉到河田法庭,双方走司法程序。 2017年12月6日法院下达判决书,因廖李木生举证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17)闽0821民初1289号)。
综上,廖春明(廖香生)应按照规划尽快进行原址重建,不得占用耕地,及时将剩余违建猪场拆除并恢复原貌。关于耕地纠纷问题,若不服法院判决,请按照司法有关程序尽快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南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安若轩 发表于 2017-12-20 10:33:55

路过看看.

小乐天 发表于 2017-12-20 10:36:21

看来确实风水不好,未建就遭到官司了,可能还是老的好哦

小乐天 发表于 2017-12-20 10:37:25

全龙岩都不许违规搭猪圈了

小乐天 发表于 2017-12-20 10:38:32

此文回复得及时

guduzby1320 发表于 2017-12-20 10:39:10

敢情是自己问题咯

故乡的红豆杉群 发表于 2017-12-20 10:40:47

反馈及时,顶一个。

山前看爱 发表于 2017-12-20 10:42:24

路过。领分

常思 发表于 2017-12-20 10:45:37

非常好,正视听。

尖尖角 发表于 2017-12-20 10:48:31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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