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云盛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长汀县云盛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万片缝纫机板面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长汀县云盛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万片缝纫机板面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汀县云盛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万片缝纫机板面制造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长汀县云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工业新区汀州大道南路42号 项目建设内容为: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产品为缝纫机板面。公司租用长汀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现有两个车间作生产场所,其中2#生产车间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9′11.00″、北纬25°47′20.27″,占地面积3776m2;4#生产车间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9′12.47″、北纬25°47′24.83″,占地面积3024m2。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项目一期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2021年4月29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以“龙环审﹝2021﹞112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目前长汀县云盛科技有限公司缝纫机板面制造项目只建设了项目一期,项目二期暂缓建设,其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一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项目一期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28t/a,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甲醛和非甲烷总烃。本项目2#车间台锯、砂光机、4#车间磨边机和铣床均安装有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分别通过末端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两个15m排气筒排放;拼板产生的无组织甲醛和封边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通过机械排放系统进行控制。 (三)噪声 项目高噪声主要为台锯、砂光机、磨边机和铣床工作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动力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进行控制。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板面边角料、沉降粉尘、废白乳胶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白乳胶胶渣。 ①一般固废 板面边角料、沉降粉尘、末端中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废白乳胶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②危险废物 废白乳胶胶渣暂存危废暂存间,由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③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贮存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福建省鑫龙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4#车间排气筒DA001出口和2#车间排气筒DA002出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均低于检出限,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限值(120mg/m3);该项目4#车间和2#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54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产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8.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低于0.01L检出限,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0.1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8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mg/m3)。 2、废水调查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汀江。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侧、南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其余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废调查结果表明: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环境管理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公司编制的《长汀县云盛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和《长汀县云盛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环境管理措施基本落实,环保工作到位。企业在建设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 6、公司已完成排污登记。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验收调查及监测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能够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并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产生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达到竣工管理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汀县云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长汀县工业新区汀州大道南路42号 联系人:黄新泉 联系电话:15505978810 QQ邮箱地址:439491822@q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 长汀县云盛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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