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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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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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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8: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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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汀县招生委员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今年全县小学毕业生5866人,并有部分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乡就读,为做好我县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结合长汀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二)坚持分批录取、免试入学的原则;(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农村乡(镇)初中招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学必须按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积极完成招生任务,确保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入学的往届生均能进入初中就读。各中学除了根据中心校提供的小学生毕业名册进行招生以外,还应主动对接所在乡镇,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情况,确保本招生片区适龄学儿无辍学现象。乡(镇)有两所中学的招生工作,按就近划片的原则,具体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报县招生办备案。各中学应在8月20日前将入学通知书统一发放到学生毕业学校,再由毕业学校发送到学生手中。三城区公、民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公办中学:新城学校招收10个班540人(含托管校生源),长汀二中招12个班650人,长汀三中招13个班700人,长汀四中招14个班750人,长汀五中招收 4个班170人。2.民办中学:龙山中学招收14个班760人;实验中学(原龙宇中学升格的初中学校)招收7个班353人(不含托管校生源)。(二)招生对象 1.新城学校的招生对象(1)户籍在四都镇、宣成乡、红山乡、古城镇(不含南岩片区即南岩、元口、丁黄、杨梅溪四个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古城镇黄陂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按照长汀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 (2)户籍在策武镇李城村、河梁村、陈坊村的小学毕业生。(3)在工贸新城主导产业及其他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 长汀二中、长汀三中、长汀四中的招生对象(具体划片见附件1) (1)户籍在汀州镇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2)户籍在大同镇郑坊、天井山、七古、草坪、印黄、红湖、红卫、正平、黄麻畲、东关、东街、黄屋(高坑)、建明、新民、七里、利星、光明、罗坊、新庄、红星、新丰、南寨村的小学毕业生及计升、师福原附城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属于城区招生范围内且要求返城就读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4)已居住在工贸新城和谐小区、七里祥和小区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5) 原凌志学校招生范围的居民子女。3.长汀五中的招生对象 (1)户籍在大同镇东埔村、李岭村、荣丰村、翠峰村的小学毕业生及计升、师福村原大埔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 在腾飞工业区主导产业及其它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 不属于新城学校、二中、三中、四中招生对象的城区、大同小学毕业生。4.龙山中学、实验中学的招生对象根据学生自愿报名遵循志愿原则,招收本县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收不是长汀县户籍的初中新生,要在长汀参加中考中招的,其父母一方应连续缴交三年长汀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否则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中招。(三)招生办法1.录取批次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对象子女;第二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第三批: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拆迁安置户指安置合同及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是父母其中一方的名字的子女才能按照此项规定入学);第四批:户籍在招生范围(1.户籍属于非亲属,2.户籍没有在规定时间迁入,3.返城就读的,4.户籍属于集体户)的小学毕业生;第五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交社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间至8月份。 2.录取办法(1)公办学校① 第一、二、三批次根据招生计划数,如果到第三批次报名招满后,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则不招收第四、五批,如遇哪个学校到第三批次报名超过计划数时,由县招生办对城区片区学校交叉地址和相邻地址,根据学校生源进行部分调剂,具体由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政策性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②第四批次第一、二、三批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招收第四批次到有空余学位学校;③第五批次第一、二、三、四批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招收随迁子女,按父母至少一方所在企业就业年限时长顺序录取(根据企业缴交社保年限时长认定),录取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中学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2)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录取,报名和招生录取纳入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志愿填报分别录取到龙山中学和实验中学。当某校填报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某校填报志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按招生政策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如遇招生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3.有关规定(1)户籍要求。学生本人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招生范围的时间截止日期7月31日(逾期迁户籍的要到招生办登记,由招生办按照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就读)。(2)政策性照顾学生报名要求。严格按照《2022年长汀县招商引资、产业工人进城务工等方面教育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县各类引进人才子女(由县人才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现役军人(含消防人员)子女、部队当年转业安置人员随军子女、烈士子女(提供现役部队、人武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国外户籍、港澳台籍学生(提供护照或居住证等原件复印件)。按照《关于印发促进长汀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汀建房〔2022〕1号),购买者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住建部门已审核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可享受一次初中划片招生入学政策。申请政策性照顾就读的对象,8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送相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8月16日前交县招生办登记(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对象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并将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只能报名一所中学,报名公办学校就不能报名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就不能报名公办学校。四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建档时间2022年8月8日-8月10日(二)登记建档方式网上登记方式:通过下载“e龙岩”APP、关注“e龙岩”公众号方式进行登记。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2022年8月11-12日到划片所在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报名民办学校的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8月8日至10日到教育局招生办领取报名登记表,报名所需材料8月15日前交教育局招生办(地址:汀州镇仓下巷33号,联系电话:0597-6831865)。(三)登记建档所需材料1.第一、二、三批次(1)户口簿(须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或母亲页、学生本页复印件,下同);(2)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信息卡;(3)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县教育局招生办登记)。要提交拆迁安置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水、用电缴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第四批次(1)户口簿(须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或母亲页、学生本页,下同);(2)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信息卡;(3)返城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初中跨区域招生申请表》3.第五批次(报名长汀一中初中分部新城学校、长汀五中参加长汀城区初中摇号的到教育局招生办领取报名表及提交相关材料报名)。(1)户口簿;(2)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信息卡; (3)父母有一方与企业单位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企业单位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到县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4.民办中学(全县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1)户口簿;(2)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信息卡; (3)父母双方征信报告(学生家长被法院判定为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学生不得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后如果经依法查询判定学生家长为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教育局将取消其子女在民办中学的录取资格)。若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新生入学手续办理。七年级新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带登记建档所需材料到学校办理。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生网上登记。2021年8月8-10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网上登记申报(注意信息填好后要确保点击提交成功)。报名时根据户籍地址及招生范围(附件1)选择报名学校,没有按照招生范围报名的,县招生办不予审核录取,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二)线下报名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8月11-12日将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学校审核登记。(三)报名资格审核。8月11日至8月18日,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公布及复核、确认。8月20日至8月23日,招生平台公布招生对象审核结果,家长对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到登记学校复核,逾期不予受理。若无异议,请于8月23日24:00前进行审核结果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自动给予确认。(五)录取名单公布。前四批招生对象(除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录取结果于8月25日9:00在招生平台个人中心内公布,申请人当天进行网上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由系统自动确认。(六)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随迁子女、特殊类型子女。8月8-12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招生办审核,提供材料必须与事实相符,不能虚假,8月中旬组织调查核实,核实所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将取消报名资格,核实无误后公示预录取名单,8月28日前(根据学位情况完成摇号)公布正式录取名单。(七)新生花名册上报。各中学须将七年级新生(已到校注册上课)花名册(一式三份)于9月10日前上报县招生办审核盖章,送县教育局中教股一份认定学籍。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县招生办邮箱:ctxzsb@126.com。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招生办对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管。各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8月10日前上报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二)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行正面引导。积极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强化部门职责。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把关,对报名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四)规范招生行为。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录取办法进行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五)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县教育纪委电话:6880307七其他
本方案由长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7-6831865附件:1. 2022年二中、三中、四中、新城校区、五中划片招生安排表2.2022年学校新生花名册3.2022年学校本招生片区在外校就读花名册4.长汀县2022年初中招生登记表5.2022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6.长汀县2022年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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