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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4 18: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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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汀县四都镇、长汀县古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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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撂荒地整治的通告
古城镇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生产,有效遏制我镇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长汀县稳定发展2023年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全镇农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进行占耕建房、栽植各类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填埋等会造成耕作层破坏和耕地非粮化的活动。
二、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水 稻、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
三、各村要切实担负起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将制止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点予以抓实,加强宣传动员。对撂荒耕地的农户,要动员督促无条件按期自行复耕种植。
四、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愿复耕又不愿流转造长大期撂荒的,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或流转后经营主体在流转期限内长期撂荒又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和流转合同。对群众无力耕种造成的撂荒地,由承包农户联系邻居或近亲属代耕代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在耕、种、收环节全程代管复垦复耕。
五、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对积极参与土地规模化流转进行复耕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生产条件,积极争取规模经营、土地复耕,及“五新”技术推广的相关政策的扶持。
六、将耕地撂荒纳入乡村治理的相关内容,探索“积分制”“清单制”管理,推广扣除撂荒农户乡村治理“积分”、取消参评文明户或五好家庭资格、纳入信用体系等做法,遏制耕地撂荒。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保障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依时令抢抓农时,积极开展夏收夏播及撂荒地复耕复种,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四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四都镇撂荒耕地整治的通告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做好耕地撂荒复垦复耕工作要求,切实夯实农业基础,确保粮食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二、广大群众要切实担负起治理耕地撂荒的主体责任,因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积极参与撂荒耕地清零行动。
三、严格落实“谁种补谁,不种不补”政策规定,对连续两年以上未耕作的闲置、撂荒耕地的农户停止发放对应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各项奖补资金,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严格保护耕地,禁止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永久性损害或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五、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将制止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点予以抓实,加强宣传动员。对撂荒耕地的农户,要动员督促无条件按期自行复耕种植。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撂荒的耕地,要督促农户委托他人种植或流转给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等进行复耕种植。
六、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对积极参与土地流转规模化流转土地进行复耕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生产条件,积极争取规模经营、土地复耕,及“五新”技术推广的相关政策的扶持。
七、连续两年抛荒弃耕的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要根据撂荒地整改有关要求,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耕作,如未能按要求复耕的,或者不主动委托代耕代种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程序审议决定并公示后,报镇政府备案,依法收回承包的耕地,并尽快恢复耕作。
请广大农户要守好“一亩三分地”,种好责任田,迅速行动起来,抢抓农时,积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汀县四都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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